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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23-02-03阅读:3683AAA]

各部门(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2﹞4号)以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院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我院全体院聘教职工及外聘教师(长期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从事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在编人员,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主要从忠诚教育、治学严谨、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协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量。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由院聘教职工及外聘教师本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对本年度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

2.分组评议:各考核组(如由多部门构成,由排名最先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余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织对本组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组情况与可推优人数具体安排如下:

组别

所包含的部门(系)

推优人数

第一组

综合办

1

第二组

学生处、团委

1

第三组

教务处、评建办

1

第四组

财务处、后勤处

1

第五组

国际处、人事处、艺术系(筹)

1

第六组

高淳管委会、图书馆

1

第七组

国际经贸系

2

第八组

金融税收系

2

第九组

会计系

2

第十组

工商系

2

第十一组

文法系

3

合计

17

   确定推优人选后,所在部门(系)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推荐表》(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3);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人事处复核:人事处对各考核组提出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意见、推优人选进行复核。

4.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对经人事处复核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5.学院公示:人事处将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学院官网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干部选任、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在上述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外聘教师经师德师风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

(六)时间要求

各部门(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16260069@qq.com,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由各部门(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赵蕾(电话:0511-87761213,地址:桥头校区行政楼411室)。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我院2022年12月31日在册、本年度实际工作满1年、除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院聘教职工(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单独组织)。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参考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85分以上。

2)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75分以上。

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组织纪律较差,专业技术能力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60—75分之间,或累计发生III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

4)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或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 60分以下;或全年发生过I、II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发生III级教学事故满5次。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

4.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办法

因违反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而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个人述职

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在本部门(系)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所做的工作、取得的实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2.民主测评

各部门(系)对本部门(系)参加考核述职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3.各部门(系)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各部门(系)根据教职工个人平时表现、工作实绩、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系)提出的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5.学院公示:人事处将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学院官网公示,如发生有效投诉,将取消优秀资格,所在部门(系)不得补充申报。

(五)其他说明

1.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各部门(系)提出的考核优秀等次意见的人数不得超过可评优人数(除中层管理人员、已参加学年考核的院聘辅导员和工作不满1年的新进教职工以外)的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应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2.各部门(系)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除中层管理人员、已参加学年考核的院聘辅导员和工作不满1年的新进教职工以外)人数为5到9人的,每年可推选1人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4人的,则至多每两年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3人的,则至多每三年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2人的,则至多每四年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1人的,则至多每五年评定1次优秀。

3.新进教职工工作不满1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全年累计旷工满三天者;

3)全年累计事假满三十天者;

5.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院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6.若教职工所在部门(系)提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为不合格,所在部门(系)需提交详细说明材料。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授予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津贴2000元/人。同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在下一年度中评选各类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工人技术等级。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以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七)考核时间

各部门(系)在2023年3月3日前完成述职测评工作,3月10日前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16260069@qq.com,附件4、附件5纸质版材料由各部门(系)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人事处。

中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参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附件6)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蕾(电话:0511-87761213,地址:桥头校区行政楼411室)。

附件: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doc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推荐表.doc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doc

附件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6: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docx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人事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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