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如果产假期间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将按产假工资发放员工,生育津贴归单位所有。由于我院人事代理制人员的产假工资已经高于生育津贴,故产假结束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的人员,生育津贴不再发放给个人。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综合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如果产假期间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将按产假工资发放员工,生育津贴归单位所有。由于我院人事代理制人员的产假工资已经高于生育津贴,故产假结束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的人员,生育津贴不再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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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