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性评价,提高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现就本学期各类课程期中考试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8--9教学周
二、考试课程
1、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课程
2017级:微积分Ш(下)、宏观经济学
2016级: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国贸、贸经、税收、金融、保险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系各专业)、财政学(电子商务、会计系各专业)
2、其它课程的期中考试由开课系自行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2016级、2017级法学、英语专业学生的期中考试课程由文法系确定,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命题
1、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安排2小时,请各系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
2、期中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
四、组织工作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老师的安排,公布考试安排,并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课程归属系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出卷、阅卷、登分等。4月8日前各系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印制。
3、具体要求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五、总评成绩构成比例
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做如下原则性规定:
1、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20-30%,期中成绩占比20%,期末成绩占比50-60%;
2、未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30-40%,期末成绩占比60-70%。
3、同一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六、其它事项
1、跟班重修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所跟班级的期中考试。
2、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时间为4月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