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为不断加强法学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法治镇江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对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并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法工作部署,聚焦平安镇江、法治镇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为展现中国式现代化镇江图景,更好地“走在前、做示范”“挑大梁”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课题类型及研究内容
2024年度镇江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由市社科联(院)、市法学会、市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组织,既作为市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又作为市社科应用研究专项课题,以三部门名义联合审批结项。
1.课题分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2.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需从本通知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具体申报题目可以围绕“指南”自主拟定;另行申报题目的,需紧扣区域法治实践主题,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从严把关、择优立项。
3.资助经费:市法学会对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予以适当资助。一般课题、自选课题,其研究成果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鉴定为优秀,获得相应奖次的,分别予以适当资助。凡经审批立项课题,学院资助3000元经费。
三、申报条件
1.一般情况下,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和三分之二以上课题组成员须为本市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或学术影响力大的课题,鼓励与本市以外的高校或实务部门联合申报。
2.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担负实质性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3.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为1人,联合申报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包括主持人在内的重点课题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类型的课题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课题成员不超过7人。
四、注意事项
1.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镇社科字〔2022〕16号)相关规定。
2.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外一个课题。
3.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市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4.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结项或撤销立项、结项。
五、申报方法
1.课题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法学专项)课题申报表》。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表》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由各部门、系(部)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0827401@qq.com。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截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73662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