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思政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科研处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中期检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3.在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标注等部分)纸质版1份。
以上材料由均由各部门、系(部)科研负责人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由科研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6,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结项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电子版(word)1份,纸质版2份,同时将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科研处进行审核。
《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科研处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2.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3.提交《结项证明》(附件5)纸质版2份。
以上材料均由各部门、系(部)科研负责人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 套。
(三)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请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结项要求,自行核查。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应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规范标注研究论文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各部门、系(部)科研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至尚美楼204,同时发电子材料到科研处邮箱。
六、注意事项
1.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结项证明须自行准备,连同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2.结项证明鉴定等级为合格,请项目负责人仔细填写重要信息,建议用铜版纸彩印。
3.《中期检查报告书》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相关单位意见栏须在打印在一页上。
4.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
5.科研处邮箱:yaqinwang2020@163.com,联系电话:025-578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