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2020年度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独生子女私托费和保育费报销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4周岁及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
2006年及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父母奖励金每人每年50元。
二、独生子女私托费报销
3周岁以下未入托的独生子女私托费,按照男单女双原则,每人每月100元,学校每年按十个月发放,从母亲休完产假上班后计算;当年休产假的人员按照12个月减去休完产假上班的月份后乘以100元计算。
三、独生子女幼儿园保育费报销
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期间,按照男单女双原则,凭幼儿园收据或发票每人每年报销1000元。
当年九月份上幼儿园小班的独生子女,当年报销1000元;当年九月份上小学的独生子女,当年报销500元。
四、发放和报销程序
1.请相关人员统计填写《3周岁以下未入托独生子女托费登记表》《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登记表》(见附件),报销保育费需提供的幼儿园收据或发票。
2.登记表和幼儿园收据或发票请于2021年1月19日中午12:00前上报人事处404,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77572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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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1年1月18日